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用户中心
懒人小说 > 其他 > 不想以天赋论,却将天赋拉满 > 第42章 授书

第42章 授书

书名:不想以天赋论,却将天赋拉满 作者:8戒 分类:其他 更新时间:2024-05-24 01:06:17

“萧家门客,凶煞林平拜见小主。”

白胖子双手抱拳,单膝跪倒在萧星辰面前。

“快起来林叔,这次多亏了您。”

伸手将林平扶起,随后将纳环中的白狐放出,紧接着又拿出了两桶灵泉眼之水。

“两位叔叔喝点灵水补充下体力吧。”

见到灵气无比充盈的灵水,林平的眼珠子都快被瞪出了眼眶。

“唉喔去!小主,你这灵水在哪嘎达整的啊?这灵气也太足性了吧。”

双手捧起一汪灵水,林平一饮而尽。

“好喝好喝,这可真是俺见过最牛掰的灵水了,绝没有之一。”

擦擦嘴角,林平指向不远处的高山。

“小主,此地不宜久留,先飞上那座高山处理一下你和白狐身上的伤吧。”

“好。”

三人骑上七色鹿刚要飞起,林凡却嚷道:“等一下,等一下。”

跳回地面,将地上的十把命刃捡起,林凡咧着大嘴笑道:“这可是一笔巨款。”

萧星辰将命刃收入纳环,随后驾驭七色鹿飞向高山。

可刚离开后,一蒙面人走进了树林。

看着满地的残肢断臂,蒙面人喃喃自语道:“这都是恶煞一个人干的?太强了吧?”

将地上尸体的伤口仔细查看一番,蒙面人缓缓点了点头。

“原来凶煞也在,难怪如此惨烈,看来消息他收到了,我得赶紧回复少舵主。”

蒙面人说完转身离开了树林。

来到高山之巅,萧星辰擦拭白狐与自己的伤口。

林家兄弟则先行对着灵泉眼之水做吐纳之术。

半个时辰后,林平伸出胖胖的胳膊抻了个懒腰。

“太舒服了,感觉体内的陈年剧毒都缓解了许多。”

林平说完躺在地上舒展着四肢,一脸的满足相。

“哥啊?你是咋知道俺们在这的?”

缓缓坐起,林平斜眼瞅了瞅林凡,随后狠狠瞪了一眼。

“废物玩应,在龙华国都城大摇大摆的找娘们,生怕别人不知道你是谁吗?”

“铁血门和飞虎盟虽不知你是恶煞,但也早就知道你俩在都城。”

“他们这种货色都能找到你,仇家若知道你与小主现身,岂不是更容易知晓。”

劈头盖脸的一顿臭损,林凡却似乎早已习惯。

“嘿嘿,哥哥骂得对,你体内的毒咋样了?还有再发作吗?”

一声叹息,林平摇了摇头。

“虽然发作的次数逐年减少,但修为却始终停滞不前。”

“俺也一样。”

没有理会傻笑的林凡,林平转头问向萧星辰。

“小主,请将你这十年的经历都讲给俺,还有这一身的宝贝都是咋得到的?”

再次将十年异兽山脉的经历讲述一遍,林平听后却低头陷入沉思。

“这么说,小主你现在的经脉间已经有四种元素之力了。你可知莫说四种,便是一种,若不是非凡之躯也是无法承受的。”

一番思考,林平从怀中掏出一本古书。

说是古书,但却非纸张制成,而是一种从没见过的特殊材质。

“小主,俺有个大胆想法,不知道你敢不敢照量照量。”

伸手接过林平递来的古书,只见封面上写着‘弑神’两个字。

“林叔是想让我习练这功法?”

“嗯呐,这本‘弑神诀’师父当年交与俺时曾说过,以后若遇见身体经脉异于常人者可将此书赠与对方修炼。”

“还说倘若真将修炼出的两股真元气融合而不爆裂经脉,那这人的修为怕是将达到人类从未有过的高度,会比他强上千百倍。”

“要知道他老人家当年将两股真元气融合的一刹那,便达到了至尊境的。”

听闻能练到至尊境,萧星辰兴奋喊道:“我学,我学。”

可还未等翻开第一页,林凡却一把将弑神诀抢到手中。

“不是死胖子你安的啥心?你咋不说师父的下场呢?”

“是,达到至尊境了,还能凌空踏步了,最后呢?经脉承受不住融合的后续力量而爆裂你咋不说呢?”

将古书扔回林平怀里,林凡拉起萧星辰便要下山。

“你该嘎哈嘎哈去吧,小主有俺保护,不劳你操心。”

刚要跃下山峰,却发现萧星辰用力将自己拽住。

“林叔,我想试试。”

“不行,你现在最需要的就是修炼灵魂功法,这弑神诀承受住了还好,若承受不住咋办?”

“你经脉间已经有了四种元素之力,再加上弑神诀,就算你是天下最强的经脉也不可能承受得住啊。”

“再说了,就算经脉承受住了,可一旦用出全力就跟俺俩像个疯狗似的咋办?不行,说啥也不行。”

见弟弟动了真怒,林平连忙赔笑道:“对对对,林凡说的对,还是先修炼灵魂功法消灭龙牙内神识最重要。”

将二人拉回,趁转身之际,偷偷冲萧星辰叽咕两下眼睛。

看着担心自己不惜与亲哥哥翻脸的林凡,萧星辰心里涌出一股被人疼爱的温暖感觉。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启体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