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用户中心
懒人小说 > 都市 > 都市龙少 > 第177章 深仇大恨

第177章 深仇大恨

书名:都市龙少 作者:凡心未老 分类:都市 更新时间:2023-09-08 10:32:52

第177章 深仇大恨

“吉刚,谁惹到你了啊?”这时,一个女人走了过来,看到袁吉刚鼻青脸肿的,皱眉问道。

“一个该死的小子,好像是个外地人,名字叫宁什么……宁凡,对,好像就是这个名字!”

袁吉刚阴狠的道。

“什么?宁凡?”

女人一听到宁凡的名字,顿时怒气爆发。

“姑姑,你认识这个人?”袁吉刚问道。

女人冷笑道:“何止认识?老娘跟那个该死的小子,有深仇大恨!我之所以从江城灰溜溜的回来,全都是因为这个该死的小子!”

如果宁凡和徐有容在这里,一定能认出来,这个女人正是李万山以前的老婆,那个给李万山戴绿帽的袁海丽。

“卧槽,原来是那个该死的东西?姑姑你放心,我要是找到他,一定把他打断手脚,打残了,再拖到你面前来,让你亲手报仇!”袁吉刚残忍的道。

“好侄儿,姑姑的仇全都靠你了!嘿嘿,宁凡啊宁凡,在江城我斗不过你,但你既然来了海市,那你是龙给我盘着,是虎给我趴着!老娘不止要打断你的手脚,还要把你扒皮抽筋!”

女人阴狠的道。

“刚少,我们没找到那个小子,但找到了跟那个小子一起的两个女人,正在市区一家酒店里……”

没过多久,一个袁家手下前来汇报道。

“嘿嘿,找到跟他一起的女人了?那我就先把那两个女人给扒光了,爽一爽,然后给我拍成视频,发到网上去!我真是期待啊,那小子看到这些视频后,会是什么感想?哈哈哈!走!”

袁吉刚狞笑着道。

“吉刚,你多带点人去,那个宁凡好像是个风水师,会术法,上次他就是用火很厉害……你一定要小心!”袁海丽叮嘱道。

“会术法?会术法的只要近了身,一样好对付!正好我抓了跟他一起的女人当人质,让他用火烧他自己!”

袁吉刚冷笑道。

很快,他便带着手下直奔酒店,找到了丁红霞和秋丽的房间门口。

嘭!

袁吉刚的手下一脚踹开房门。

“你们是什么人?”

秋丽连忙将丁红霞护在身后,惊怒道。

“怎么,这么快就忘记我了?在拍卖场里老子没带保镖,现在老子要你们好看,给我上!”

袁吉刚冷笑着走了进来,大喝一声。

呼啦!

袁吉刚带来的几十个保镖立刻扑向秋丽和丁红霞。

“是你?你想死吗?”

秋丽立刻认出了袁吉刚,娇喝一声,迎了上去。

秋丽武道实力不弱,跟这些保镖一对一自然能轻松打败,就算是一个人打五六个也没有问题。

但这几十个人冲进来,手里还拿着电棍之类的,她就挡不住了。

而且这房间里空间狭小,无法腾挪闪躲,再加上还要保护丁红霞,更加发挥不出实力。

很快,秋丽便被打倒在地。

袁吉刚抄起一根电棍,打开开关,捅在秋丽身上。

滋滋滋……

强大的电流电得秋丽浑身颤抖,口吐白沫,晕死过去。

“哈哈哈哈!刚才你们不是牛逼吗?现在怎么像条死鱼一样了?”

袁吉刚哈哈大笑着,又拎着电棍,戏谑的看向丁红霞,嘴里不干不净的道:“老不死的东西,说,你儿子去哪里了?”

“你们敢乱来,我这就报警!”

丁红霞吓得脸色惨白,就要去拿放在床头充电的手机报警,却被袁吉刚电棍一挥,将手机砸成碎片。

“报警?我倒要看看你怎么个报法?”袁吉刚戏谑的道。

“来人啊!救命啊!”丁红霞立刻大喊道。

只是,外面的酒店员工们明明听到了,却没有一点反应。

“你还真喊?哈哈哈,我老实告诉你吧,在海市这一亩三分地,你就是喊破喉咙都没用!老不死的,老子先把你打残了,再把你照片发到网上去,看你那个煞笔儿子会不会看到。”

袁吉刚更加得意了,挥舞电棍就往丁红霞身上打去。

但在电棍打到丁红霞身上的瞬间,丁红霞口袋里的那张护身符突然‘嗡’的一声,亮起一团微弱白光,白光瞬间流遍丁红霞全身,化作无形光罩。

嘭!

电棍打在光罩上,顿时反弹回来,重重砸在袁吉刚自己的脑袋上。

“哎哟!卧槽!怎么回事?”

袁吉刚被打得吃痛不已,不信邪的再次挥舞电棍,朝丁红霞头上砸去。

但电棍却再次反弹了回来。

“这么邪门?老子还不信了!所有人,全都给老子上!我就不信了,这邪门玩意儿能一直有用!”

袁吉刚狞笑着一挥手。

呼啦!

几十个手下蜂拥上来,抄起手里的一切东西,电棍、铁棒、砍刀,甚至抱起电视机往丁红霞身上不断的打砸!

嘭嘭嘭……

声声闷响不断,护体光罩将这一切全都挡了下来。

丁红霞不敢置信的看着这一切,低头看着自己口袋里的护身符。

宁凡给她的护身符,竟然如此神奇?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启体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